服務項目:流氓事件行政救濟申請
一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預防組
二、承辦人:顏慧宜 電子信箱:u06cjo4u6@kmph.gov.tw 連絡電話:07-7425380
三、申請手續:(僅98年1月20日前經認定為流氓者適用之) 行政訴訟:向高等行政法院為之。
四、說明: 行政訴訟:應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程序,由被認定人親自或去電高等行政法院洽詢相關處理程序。